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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考试生死之战—刑法篇(五)
作者:收集    文章来源:公文大全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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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考试生死之战—刑法篇(五)是一篇关于司法的文章,由公文大全(www.gwdq.com或www.gwdq.cn)编辑收集整理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对全文复制造成的版权问题,本站概不负责!公文大全免费帮您找文章,进入

 (四)缓刑

  (2000、卷二、多、68)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,哪些是错误的?

  A 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,不得宣告缓刑

  B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

  C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内,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,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,缓刑考验期满,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

  D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,应当撤销缓刑,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,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

  参考答案: ABCD

  本题考点:缓刑的条件、考验期限及执行

  正解思路:我国刑法第 72 条和第 74 条对于缓刑适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,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,可以宣告缓刑,累犯不适用缓刑,所以选项 A 的说法是错误的。

  刑法第 73 条规定了缓刑的考验期限,拘役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得少于二个月,所以选项 B 的说法也是错误的。

  刑法第 77 条规定,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不犯新罪之外,还要未发现漏罪,不违法,以及遵守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,待考验期满之后,方能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所以选项 C 的说法错误。

  刑法第 77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,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,应当撤销缓刑,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,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进行数罪并罚,而非第 71 条的先减后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,这主要是因为缓刑考验期内撤销缓刑的视为原判刑罚未执行,所以不适用先并后减、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。因此,选项 D 的说法也是错误的。

  (五)假释

  (2000、卷二、多、67)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,哪些是错误的?

  A 对于因杀人、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释;当他们被减刑后,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,则可以假释

  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,应当撤销假释,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

  C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内,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,没有再犯新罪,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,假释考验期满,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

  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,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,可以假释,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

  参考答案: ABD

  本题考点:关于假释的条件及执行

  正解思路: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因杀人、爆炸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释。所以选项 A 的说法错误。选项 B 有违刑法第 86 条第 1 款之规定,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,应当撤销假释,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。选项 C 符合刑法第 86 条的规定,其说法是正确的。选项 D 与刑法第 81 条第 1 款不符,该款规定,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假释的认定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。

  第二部分 刑法分则

  一、危害公共安全罪

  (2003、卷二、单、3)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,到僻静处打开一看,里面没有钱财,却有手枪一支,子弹若干发,张某便将枪支、子弹放回包内,然后藏于家中。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?

  A 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

  B 盗窃枪支、弹药罪

  C 非法储存枪支、弹药罪

  D 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罪

  参考答案: A

  本题考点: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的认定及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区别

  正解思路:在解答这道题时,首先要理解我国刑法关于这几个罪名的规定。

  刑法第 127 条规定构成盗窃枪支、弹药罪,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,即明知是枪支、弹药而有意窃取,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枪支、弹药的行为。在本题当中,张某在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时并不明知所盗窃的是枪支、弹药,他是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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